一、危险废物产生、转移、贮存、处置情况公示:
二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示
为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固体污染防治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,保护环境,特制定《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》。
(1)遵循环境保护“预防为主,防治结合” 的工作方针和“三同时”规定,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、同步实施、同步发展,实现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。
(2)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,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,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。
(3)设立以企业董事长、总经理为首、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,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、监督和协调。
组 长:吴少平
副组长:吴礼中
成 员:王予安、江定风、刘倩、周亚雄、赵林 、黄士平、陈旭、仰小明、方平、陈曙光、速建军、张云新、汪贵普、李金辉。